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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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847277.2元并支付利息(以6847277.2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2日至付清款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648元,被告***、***负担90648元,原告***负担3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提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