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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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直接支付至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