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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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本院(2017)粤1803民初267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保全案号:(2018)粤1803执保1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8号盛世家园A区A1-A5幢地下室车库007号车位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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