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明恩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6137.63元并赔偿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86137.6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8年3月2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2元,由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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