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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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2810元减半收取140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