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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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的利息。以上被告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9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