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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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清偿借款本金70967.99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70967.9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支付律师费6291元; 三、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就号牌为粤A×××××的迷你牌小型轿车(车架号XXX)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2元,由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负担608元,被告***、***负担19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