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太仓分公司
苏州新气象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太仓分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物的查封或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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