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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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担保人李翠所有的骊威牌轿车一辆(车牌号:辽A×××××)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