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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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建平县富山新市镇管理委员会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朝阳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7,126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