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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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芜湖市弋江区鲁港新镇中区8#楼3单元602室房产在1000000元的范围内进行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