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管理(财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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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的申请事项:即强制拆除当事人来宾市兴宾区邵怀海种养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强制拆除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