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纠纷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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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渝南大道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渝南大道分公司赔偿原告***1000元。 上述判决给付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若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渝南大道分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渝南大道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未按规定在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