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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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截至2021年2月8日的借款本金1290元、利息108.38元、罚息451.10元,共计1849.48元;并支付从2021年2月9日起至欠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12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收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收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律师代理费6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