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民抗29号

抗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旭峰,职务董事长。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2民初7141号民事判决,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以青检民(行)监[2019]37020000202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曹志

审判员薛维红

审判员张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董文文

书记员司文雯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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