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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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长寿区路成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重庆市长寿区路成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202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