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开原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在被告***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7233元、护理费8086.4元、伙食补助费2800元、交通费1000元(酌定)、残疾赔偿金22570.2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二次手术费8230元,合计64919.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被告***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1552.47元、鉴定费1800元、营养费350元,合计43702.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4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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