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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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5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591元(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止),后续利息继续按3.85%计付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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