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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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1753.4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1月18日),此后的利息按照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