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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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同数额收入。 二、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申请,造成冻结、查封、扣押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