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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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张荣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借款3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6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元,由张荣华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