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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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项下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8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项下赔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计41280元;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70%比例赔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项经济损失27944.09元; 上述一至三项合计77224.09元。 四、被告***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976.04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再赔付1976.04元; 上述赔偿款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付完毕。账号名称:隆化县财政局国库待清算资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承德银行隆化龙苑支行账号:50×××20。 五、被告***、***不承担赔付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6元(已减半),原告负担127元,被告承德市森林公安局承担721元、***承担3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