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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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2007)韶武法民执字第391-430之11号执行裁定对位于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亨泰花园2号楼首层2号铺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