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于2020年3月31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返还原告(反诉被告)***租金133151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保证金20000元;

上述二至三项确定的被告(反诉原告)应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本诉费4710元、减半收取235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67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682元;反诉费2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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