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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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于2020年3月31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返还原告(反诉被告)***租金133151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保证金20000元; 上述二至三项确定的被告(反诉原告)应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本诉费4710元、减半收取235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67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682元;反诉费2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