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集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2民初6423号

原告:广州集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盛力。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市新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赖厚新。

原告广州集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新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广州集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广州集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黎雪梅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温洁静

裁判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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