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2062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128477X8。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112民再9号民事判决,本院向***、***、***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1年5月7日,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载明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约定向申请执行人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过付案款68000元,认可(2020)鲁0112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交执行费920元。至此,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0112民再9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112民再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