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东莞市全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东莞市全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化州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

二、被告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全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支付1437445.33元及利息(以1018072.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全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65.13元,保全费5000元,共15865.1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742.03元,被告负担1212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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