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聚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20904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20904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签证工程工程款225406元。

三、被告湖南园艺建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954元,由原告***负担915元,由被告湖南园艺建筑有限公司、被告***负担190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持本判决书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予受理。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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