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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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本案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逾期则视为放弃继续查封。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人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每年向本院报告财产,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1-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