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 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二、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以592244.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14019.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上诉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