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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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百汇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顶山市百汇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465.4元、垃圾费60元共计2525.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八份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