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802民初5204号民事判决;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67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款日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510元,由***负担1255元,***、***负担1255;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负担565元,***、***负担5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