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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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泉华瑞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7)晋01民终26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阳泉华瑞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阳泉华瑞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