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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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总额以11650元为限额)。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18)。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