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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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600万元;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6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07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5748元,由原告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208元,由被告***、***、***、***、***负担59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