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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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2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付); 二、被告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6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