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准予强制执行绥卫医罚[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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