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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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借款20,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逾期利息(以借款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