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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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黑1003执16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郑炜有要求被执行人王波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王波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炜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