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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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18,227.67元,本息合计118,227.6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22日,自2020年8月23日起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175‰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对上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5.00元,减半收取1,332.50元,由***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