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18,227.67元,本息合计118,227.6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22日,自2020年8月23日起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175‰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对上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5.00元,减半收取1,332.50元,由***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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