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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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本金659000元;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违约金(从2020年10月10日起开始至还清欠款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50元,由被告***承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