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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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8元,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