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海威典当行有限公司
韶关市伟强印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湖心宾馆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2民撤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韶关市海威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自编**南边**铺位。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韶关市湖心宾馆。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

法定代表人:***,该宾馆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韶关市伟强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东郊五公里黄金村

法定代表人:骆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韶关市海威典当行有限公司、***、韶关市湖心宾馆、***、***、***、韶关市伟强印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江晓华

审判员危晖

审判员何伟军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璇

书记员唱胜男

裁判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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