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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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威典当行有限公司 韶关市伟强印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湖心宾馆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2民撤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韶关市海威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自编**南边**铺位。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韶关市湖心宾馆。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 法定代表人:***,该宾馆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韶关市伟强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东郊五公里黄金村 法定代表人:骆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韶关市海威典当行有限公司、***、韶关市湖心宾馆、***、***、***、韶关市伟强印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江晓华 审判员危晖 审判员何伟军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璇 书记员唱胜男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