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凯笛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笨牛开心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迅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笨牛开心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签订的《笨牛农庄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北京笨牛开心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承包款十五万八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阿凯笛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北京笨牛开心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笨牛开心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四百六十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笨牛开心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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