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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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4369号 丁磊: 申请执行人丁磊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童心城儿童娱乐场、陈鹏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13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童心城儿童娱乐场、陈鹏支付申请执行人丁磊2020年7月工资4965.5元。依法缴纳执行费50元,以上共计5015.5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丁磊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童心城儿童娱乐场、陈鹏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13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