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逢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1执恢327号

申请执行人刘聪与被执行人金燕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吉2401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金燕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金燕姬向申请执行人刘聪支付借款8000元;2.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燕姬已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刘聪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吉2401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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