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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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逢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1执恢327号 申请执行人刘聪与被执行人金燕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吉2401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金燕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金燕姬向申请执行人刘聪支付借款8000元;2.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燕姬已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刘聪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吉2401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