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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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案件受理费12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