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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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磊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西藏强冠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强冠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材料和油漆费8600元、瓷砖款36950元,共计45550元; 二、被告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西藏强冠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反诉原告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与反诉被告西藏强冠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无效; 五、反诉被告西藏强冠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返还多支付的装修工程款102954.43元并支付利息2239.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诉讼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藏强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86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担9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1202元(两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被告西藏强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