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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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1执43号 申请执行人崔燕丹与被执行人金光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吉2401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执行款账户汇款2950元,扣除执行费550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2400元。2021年5月19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涉案房屋,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崔燕丹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吉2401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