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1执43号

申请执行人崔燕丹与被执行人金光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吉2401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执行款账户汇款2950元,扣除执行费550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2400元。2021年5月19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涉案房屋,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崔燕丹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吉2401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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