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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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西藏大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酒钢天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天冠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中融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对“西藏酒钢天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出资款的抽逃出资行为。 本案诉讼费2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